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详细内容

教师编制体检之眼部检查

教师编制体检中的眼部检查是确保教师具备良好视力,从而能够胜任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。以下是关于教师编制体检中眼部检查的详细要求和内容:

一、检查项目

  1. 裸眼视力检查

    • 要求:教师的裸眼视力应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标准,通常要求为5.0(即小数记录法的1.0)或以上

    • 方法:在无佩戴任何视力矫正器具的情况下,使用视力表进行测试。

  2. 矫正视力检查

    • 要求:如教师存在近视、远视等屈光不正问题,可通过佩戴眼镜或隐形眼镜进行矫正,矫正后视力应达到4.6(即小数记录法的0.4)或以上

    • 方法:在佩戴适当的眼镜或隐形眼镜后,使用视力表进行测试。

  3. 色觉检查

    • 要求:教师应具备正常的色觉能力,以识别不同颜色。

    • 方法:使用色觉检查图进行测试,如俞自萍色盲本等。

  4. 眼部疾病检查

    • 要求:无眼部疾病,如结膜炎、角膜炎、青光眼、白内障等。

    • 方法:通过医生的观察和询问,以及必要的辅助检查(如眼底检查、眼压检查等)进行诊断。

二、合格标准

  1. 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达到规定标准。

  2. 无色觉障碍。

  3. 无眼部疾病。

三、注意事项

  1. 如有佩戴隐形眼镜的考生,需在体检前一周停止佩戴,以免影响视力检测。

  2. 体检前保证充足的休息,避免疲劳状态下进行体检。

  3. 如有眼部疾病史或近期眼部不适,应提前告知医生,以便医生进行准确的诊断。

总之,教师编制体检中的眼部检查是确保教师视力健康的重要环节,考生应认真对待,如有问题及时咨询医生或相关部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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